国务院处非办:P2P风险下降 非法集资开始“下乡进村”

非法集资活动开始渗入农村。  

在4月25日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处非办)主任杨玉柱表示,2016年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积压案件较多,化解处置压力大。此外,非法集资还出现了“下乡进村”等趋势,需进一步排查处置。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  

但处非办也表示,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从区域上看,处非办表示,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2016年,法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和75%。跨区域案件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在行业方面,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大量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此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P2P网络借贷案件增速回落。随着互金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风险水平下降,但是存量风险大,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而“下乡进村”成了非法集资的新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者营业柜台,欺骗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而在犯罪手法上,花样翻新,欺骗诱导性更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消费返利、养老投资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  

杨玉柱表示,正在研究和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他透露,目前《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送审稿已经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法制办会同银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另据处非办,2016年处非办向相关省市、成员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函近百件,提示预警线索近300条,排查出近百条互联网高收益理财产品信息,为期6个月的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共摸排各类机构62万家,发现并处置风险线索1.1万条,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监测预警,全国23个省(市、区)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16年共接到举报线索1200余条,奖励17万余元。  

此外,处非办部署了去年5-7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活动,期间处理全国涉嫌违法广告2316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5250份,立案查处涉案犯罪企业507家,罚没2228万余元。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类广告的管理,推动加快出台金融类广告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力争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土壤,”杨玉柱表示。  

今年5到7月,处非办将继续组织各级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主题,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秦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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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评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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