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讼送达程序——追讨与反追讨的博弈

一直以来,广大出口商在美国进行应收账款非诉追讨的难度较大。由于法律体系健全、法律环境良好.如果涉美贸易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或美国买家恶意拖欠,赴美诉讼就成为保障广大大出口商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诉讼中,法律要尽量保证被告及时接到通知和出庭辩护的权利,这也为债务人利用送达程序廷宕诉讼进程,进而转移资产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将结合一则具体案例分析美国送达程序可能给追收结果带来的影响,希望能够给广大出口商以启示和借鉴。

一、案情简介

中国出口商A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零配件加工,与美国买家B公司自2009年开始交易,B公司付款状况良好:随着业务规模扩大,A公司于201010月至12月向B公司出运数票货物,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OA 60天,应付款日到期后B公司逾期债务金额超过30万美元。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遂委托中国信保进行海外追讨。

二、案件处理

中国信保介入后,立即尝试通过各种方式与B公司进行联系,但B公司总是想方设法回避。资产调查显示,B公司近六个月的信用评级不断下降,偿付能力由平均拖欠30天延长为150天。中匡信保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B公司经营情况正在不断恶化,目前很可能正在转移资产和对部分债权人进行集中清偿。综合考虑案件金额和债务人情况,中国信保建议A公司投入少量成本向B公司提起诉讼,争取迫使B公司提供庭外和解方案。

按照A公司及中国信保的指示,律师于20113月以A公司名义向B公司提起诉讼。由于B公司主要负责人有意躲避诉状送达,送达程序迟迟无法完成。为推动诉讼进程,律师向法院申请进行留置送达,并获得批准,送达程序耗时2个月才得以完成。为避免在证据开示过程中披露资产信息,B公司没有在答辩期内答辩,律师随即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并获得批准。

由于诉讼程序持续近6个月,律师预计B公司对大量资产进行了转移虽然A公司可以继续指控B公司进行欺诈性转移,但再次花费大量诉讼成本且无法保证收益是A公司无法承受的。若传唤B公司负责人进行资产情况的证据开示,B公司负责人很可能利用这一程序继续拖延时间。

因此,在征得A公司同意后,中国信保要求律师通过私人调查机构尽快查清债务人资产状况。调查报告显示:除抵押资产外,B公司已将其所有资产出售,其多个银行账户内资产情况尚不得而知。律师遂向法院申请将获知的所有B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最终从B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追回5万美元。

三、浅析美国送达程序

美国允许各州根据本州宪法制定各自的民事诉讼法,所以美国至今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民事诉讼法,送达程序因州别和法院性质(联邦或地方法院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但长期以来,美国绝大多数州实行当事人主义的传统诉讼制度,各州的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朝着统一的方面发展。尤其是199716日修正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有力地推动了各州诉讼程序的统一。

下面从送达流程、送达方式和受送达人三个方面对美国送达程序的主要特点进行介绍:

(一)送达流程

法院立案后,原告要将起诉状等材料送达给被告。原告要向被告发出《诉讼通知书和放弃送达请求书》,通知对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并将起诉状副本附后。告知被告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间内答辩,则根据原告起诉所请求的救济,将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送达完成后,送达人应立即向法院提交送达证明书或回证,还要提交宣誓陈述书,证明受送达人实际收到了文件。

为尽快推动诉讼程序,美国民事诉讼法对送达时限进行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在诉状提交后120天内必须完成送达,如果在120天内未完成送达,法官就要根据申请或依职权“不带偏见”地驳回诉讼或指示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送达。驳回诉讼后,原告可以重新起诉(如果因此而超过诉讼时效,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二)送达方式

美国各州对送达方式的规定不尽相同,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送达方式的要求更是存在诸多差异,其中主要的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专人送达(Personal Service):由当事人、送达员(Process Server)或由法院指定的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与受送达人或代理人。在司法实践中,送达通常都是由原告律师聘请送达员进行的。直接送达通常被视为最有效的送达方式。

2.邮寄送达(Mail Service}:用挂号或其它有保障的方式将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

3.留置送达(Delivery Service I:将诉讼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交与其同住的、年龄适当且具有判断能力的人。

4.公告送达(Newspaper Publication):将诉讼文书的有关信息刊登在当地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美国联邦法院要求原则上必须采用专人送达,而大部分州法院只有在邮寄送达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才要求专人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是主要的替代性送达程序,如果在邮寄送达和专人送达都无效的情况下,经法院批准后,原告律师可通过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完成送达程序。

(三)受送达人

根据受送达人的不同,如: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机构和国外法人等,美国法律对送达程序透行了相应规定。以公司法人为例,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公司在设立之初就指定一位公司行政官员(Corporate Official)作为送达的有效接受人。只要诉状被有效地交与该行政官员,即被认为是有效送达。但是,联邦法院和部分州别对法人的有效送达要求相对宽松,如果公司重要负责人接收了诉状并确认,则诉状就会被认为是有效送达。

四、案件启示

(一)充分挖掘买家管理层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往往较为关注买家的资产状况,而容易忽略对买家管理层信息的收集。殊不知,一旦买家发生信用风险,事前获知的管理层信息可能对诉讼追讨产生实质性影响:充分而全面的管理层信息有利于律师伏述完成送达程序,推进诉讼进程。结合本案,如果A公司事先能够提供更多B公司的管理层信息,送达程序可能会快速完成,这将为律师执行判决赢得更多时间,最终的追收结果将会完全不同。

(二)沉着应对债务人拖延策略

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十分重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合法性,从提交起诉状到开庭审判要经历诸多程序,其中诉状送达和证据开示是两个重要的庭前准备程序,若债务人恶意利用上述程序拖延诉讼,可能会导致审前准备阶段长达数月甚至数年。为此,准确分析债务人意图,充分了解美国诉讼程序,提早准备争取法院支持,是应对债务人拖延策略的有效手段。本案中,在发现B公司负责人恶意躲避诉状送达后,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留置送达,有效推动了送达程序的完成,避免了诉讼被进一步拖延。

(三)确保送达程序有效完成

在美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追讨,送达程序是否有效完成将对诉讼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由于诉状没有有效送达而导致被告没能应诉,被告有权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此外,根据《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对于请求积极救济的判决,当事人不应诉或不行使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抗辩,并且该事实已被宣誓陈述书或其他方法证明时.书记官应登记该当事人为缺席。但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诉状没有被有效送达,可以要求法院对缺席判决的登记或判决本身予以撤销。由此可见,诉状被合理有效地送达,是确保债务人不会借此干扰后续诉讼进程的关键。

送达程序是出口商与债务人之间一场追讨与反追讨的博弈,更是确保后续诉讼追讨稳步进行的基础。广大出口商应充分掌握买家各方面信息,熟知美国诉讼送达程序,根据债务人意图采取应对策略。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阿信

174 文章总数

信用就是资本

作者简介

信用视界官方账号

扫码下载APP 商务人士必备

扫维下载app
  • 联系信息
  • 电话:400 800 7975
  • 邮箱: service@gladtrust.com
  •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4号楼
  • 关注信用视界公众号
  • 催全球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