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美国更好的执行法院判决?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很多美国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中国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被大量拖欠:诉讼作为向美国买家追讨的重要手段,由于成本投入和判决执行的不确定性,让很多出口企业望而却步。本文在介绍具体案例的基础上浅析美国判决执行程序,希望能令广大出口商有所借鉴。

一、案情简介

中国企业A公司于2010年向美国B公司出运了近60万美元的货物,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OA60-应付款日到期后,B公司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拒付货款。由于投保了出口售用保险,A公司遂委托第三方资信公司进行海外追讨。

二、案件处理

第三方资信公司受理本案后立即介入调查:但B公司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高额反索赔,并完全回避与第三方资信公司的沟通,案件在非诉方式下难以推进。为评估诉讼的可行性,第三方资信公司对B公司的资信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B公司员工460人,生产钢制品和工业工具,目前付款迟缓,部分付款拖欠120天以上。2003B公司进行破产重组,20052月通过重组计划。2006年至2007年,B公司部分资产被用作抵押物,尚具备一定偿付能力,但存在诉讼过程中宣告破产的风险。经过评估,第三方资信公司制定了以下追讨方案:

(一)在诉讼过程中紧密关注买家经营情况;

(二)利用证据开示挖掘买家资产信息;

(三)一旦发现B公司风险异动就及时停止诉讼、控制成本。

诉状送达后,B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反诉。在A公司积极配合下,第三方资信公司最终于201 13月获得胜诉判决。为施加更大压力并确保B公司不能进行财产转移,第三方资信公司开始申请传唤与B公司有关的企业、证人。B公司迫于压力,主动偿还28万美元。同时,第三方资信公司通过调查分析B公司资产信息,成功冻结并执行B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6万美元。此后,由于市场行情下滑,B公司偿债能力迅速下降。但第三方资信公司通过法院继续施压,迫使B公司签署分期还款方案,最终全额收回判决金额。

三、浅析美国判决执行

通常情况下,胜诉判决意味着债务人不能再否认债务。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偿还债务,债权人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执行判决以挽回损失。

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是找到债务人资产:债权人往往通过各种途径搜集债务人的资产信息,并利用各州允许的判决后发现程序( Post-judgment Discovery)向债务人施加压力。美国各州对判决后发现程序有不同规定,一些州仅允许债务人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债务人对其资产状况的披露宣誓作证。通常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资产信息包括:银行账户、保险、车辆、存货、房产甚至只是产权等。在此过程中,如果债务人将资产转移给第三方,债权人会以欺诈性转移为由要求对第三方资产执行发现程序。

找到债务人资产后,债权人通常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令。执行令由审判法院的书记官发出,其内容是指示执行债务人财产以实现判决。有些执行令知名应执行的具体财产,但最常见的执行令,是仅指明债权人的债权数额,要求执行官去发现和扣押债务人财产以实现债权。因此,如果债权人在执行前没有进行财产胃查并发现可执行财产,则只能随机选定扣押财产。

根据资产占有人和资产形式等不同,债权人可以选择的执行方式通常包 括以下几种:

1.扣押债务人占有的财产

债权人先从法院书记官处取得执行令,并将其直接送交执行官。对于债务人自己占有的动产和可视为无形财产的文件,扣押方式通常是执行官扣留动产,将其从债务人处转移至自己的监管之下( Custodia Legis)。在一些州,如果动产不适于移动,执行官可以通过实施推定占有( ConTructive Possession)方式扣押,即财产仍由债务人占有,但在货物上张贴告示。对于不动2,扣押方式不是直接占有,而是将执行令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2.扣押第三人控制的债务人财产(Garnishment)

此类执行程序涉及到第三人,或者是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有形财产。债权人先从法院取得债权执行令(Writ of Garnishment),将其交给执行官,并送达债务人和第三人。

通常最有效的执行方式是对债务人的存款账户进行扣押。债权人可以利用法院执行令扣押银行存款,收取以债务人名字开立的账户中的存款。执行银行存款比其他措施更容易而且成本较低。

此外,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个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官从债务人雇主处提取债务人工资的一部分用于偿债,但一些州要求不能对工资进行扣押执行程序。

3.取回特定财产(Reattachment)

此措施可帮助债权人从债务人处得到特定财产。债权人必须在诉讼中主张对特定财产拥有直接的、即刻的占有权。如果有担保债权人不能通过非诉手段从债务人处取得担保的特定财产,即可申请“取回”该财产。申请“取回”也要经过申请一送达一听证程序.法庭才能裁定是否发出令状。此项救济虽然是临时性的,但债权人可以借此占有特定财产。法院最终判决将决定该财产的归属和处置。

4.申请颁布禁令( Injunction)

禁令在于阻止债务人可能损害债权人权利的行为:例如,债权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债务人可能隐匿或处置财产,即可向法庭申请禁止该损害行为。因为禁令不会将财产从债务人处转移,其效力与其他救济措施相比要弱一些。

四、案件启示

1.及时进行资产调查

在美国,无担保债权人之间按照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这些措施在法律上也形成优先权。如,扣押行为在所扣押的财产上产生司法优先权(Judicia1 Lien),使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受制于债权人的主张.由此给予债权人一种能够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财产进行查封,或该财产上存在多个担保权益的情况下,优先权就要遵照法定顺序:因此,当多个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人追索债务时,及时获得债务人全面的资产信息往往成为成功执行判决的关键。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一方面来源于交易过程中债权人所获得的信息,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律师在判决前后证据开示过程中对债务人资产信息的挖掘。本案中,第三方资信公司采用资产调查与对债务人资产信息进行证据开示相结合的方式成功获取了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有效推进了判决执行。

2.充分利用法律程序施压

即使判决前后的证据开示都无法找到债务人的可执行资产,债权人继续投入少量成本传唤债务人及第三方对其资产状况宣誓作证仍然是向债务人施加压力的有效手段。一般债务人很难完全准确地披露其所有的资产信息,而任何不真实的披露都可能被债权人用以向法庭申请禁令。如果债务人不遵守禁令,可能会因藐视法庭而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二有时债务人会迫于多次法庭传唤和详细回答资产状况的压力而提供和解方案。本案中,在债务人偿付能力迅速下降、无资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第三方资信公司通过不断传唤债务人、录取证人证言,最终迫使债务人提出还款方案,偿付所有欠款。

判决执行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亦是影响追收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执行不力意味着追收无果而终。广大出口企业在抉择是否采用诉讼手段追讨时,可先请专业机构对判决执行提供建议,再通过分析成本与收益来评估诉讼方案。

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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