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诈尸,“起死回生”设骗局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僵尸企业”不仅经济效益较差,且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优质资源,资源配置效率很低,进而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从另一角度来说,由于僵尸企业往往背负大量负债,有时还会涉及到民间借贷,关系到当地众多企业的资金链安全。而且,一些银行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呆账变坏账,不得不续贷。如果处置不及时,还将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持续增加。

当下,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僵尸企业隐性风险极大。目前僵尸企业的生存方式,很大程度上是靠银行借新还旧这个呼吸机来维持,这些企业不具备长期生存发展的前景,即使短期通过债转股救助也无法实现以时间换空间。

从银行的角度看,一旦对产能过剩行业中僵尸企业实施债转股,不良债权很有可能转换为没有股息回报的不良股权,将进一步加大银行风险。

从国内上市银行2015年年报中可以看到,钢铁煤炭等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并非最高,关注类贷款也不突出。这其中的奥秘,是银行大多采取倒贷的方式给企业输血。但这不仅加剧了企业的风险,而且一旦停止输血”,将债权换为股权,银行利润和资本金充足率将面临严峻考验。

可见,如果对产能过剩行业中的僵尸企业盲目进行债转股,一则保护落后,不利于去产能;二则僵尸企业自身固有实质性问题不能因为转股而解决;三则僵尸企业转股后,银行可能形成风险不降反升的局面。

最近,一起僵尸企业爆企业信用危机的消息引起人们的关注,东平县公安局破获某食品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涉案企业为一家僵尸企业,以购置大豆生产为诱饵,许诺3分月利率高息,诱骗市民投资。

20151115日,张某到东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2013年赵某在东平某食品有限公司停产、债台高筑的情况下,仍以该公司需要流动资金购买大豆为幌子,以2—3分的月利率为诱饵,许诺借款到期还本付息诱骗吴某等人的信任,诈骗吴某等多人资金共计260余万元。

经过东平县公安局调查,20133月份至20157月份,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自己公司停产且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高于银行利率为诱饵,采用虚构公司购买生产原料的方法,诈骗吴某等10余人现金共计198.3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骗取的资金也并未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办案民警分析,“僵尸企业大量负债,为起死回生哄骗公众投资产业,已经成为一个明显的发案特点。犯罪嫌疑人多是企业掌舵人,由于决策失误等,致使企业负债累累,想到高利息为幌子到处借债。僵尸企业也就容易出现民间借贷隐患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坚定市场化、法制化的处置思维,一方面要防止银行设计出借钱可以不还的逆向选择制度。另一方面,为了防止银行和企业通过制度套利进行逆向选择,政府需要在其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尤其是在市场化的债转股当中,应当积极引导,建立转股企业正面清单和转股行业负面清单。

在正面清单里的企业,虽然短期遇到困难,体现为阶段性的现金流短缺或周期性的下降,但是企业业务有基础、管理有基础、财务有基础。而所谓负面清单,就是政府要列一个不能进行债转股的标准,把需要淘汰的产业限制住。通过这些措施,才能避免僵尸企业借尸还魂”。

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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