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商业革命和移动终端技术、大数据技术、云技术的蓬勃兴起,直接融资快速发展,跨界和延伸金融服务越来越普遍,对传统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业务、金融结构与组织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如何完善中国征信体系,创新征信服务,进一步强化征信监管法规制度,以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是事关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据此谈谈对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以及对当前热点问题的一点看法。


征信系统为市场各方提供评价和展示信用的平台

市场经济从运行机制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而信用是维持契约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和保障,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交易范围日益广泛,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调查需求催生了征信业务。

征信系统及基于其开发的征信产品使得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诚实守信程度可展示、可量化、可评价,有助于信贷机构有效甄别借款者信用风险的大小,减少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问题,更好地防范信用风险。同时,由于征信活动实现了借款者信息的充分共享,放贷机构能够较全面地认识风险,进而降低风险溢价补偿要求,促进信贷市场贷款定价的有效竞争。倘能辅之以有效的“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征信在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方面无疑会发挥更大的作用。美国信贷业有一条“第22条军规",即只有拥有信用的人才能获得信贷。欧洲也同样,比如瑞典,没有任何信用度和提供不了在瑞典本土的收入来源,没有银行会给你贷款或信用卡,人们非常重视信用。

从更宏观的角度讲,征信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征信活动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了解信息主体的总负债状况,从制度上防止企业和个人过度负债。另一方面,通过对信贷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多维度、多角度的统计和分析,征信系统可以为国家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持,有助于政府部门监控总体信贷质量和风险构成,及时了解社会信用状况变动,防范突发事件对国计民生造成重大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其实,欧洲建设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服务金融监管需要,比如,意大利的监管机构就利用征信数据库来测算商业银行资本金要求和总体风险构成。正是因为征信能够帮助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对交易对手风险的识别,所以,征信在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保障社会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石。


信用软约束制约了市场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当前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信用缺失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权力寻租、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商业活动中欺诈行骗、逃废银行债务,甚至“跑路”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金融危机以后,社会信用软约束与经济市场化、信用化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深化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互联网经济的崛起,电商、个人网络贷款平台、第三方支付等快速发展,客户的信用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但由于小微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缺乏,恶意违约、网上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网贷平台破产、跑路之声不绝于耳,成为互联网金融大热之下的“盛世隐忧”,客观上需要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步伐。


对征信体系建设和创新发展的几点建议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们绘制了未来几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路线图。2015年7月,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征信的快速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中国征信业将迎来大发展的难得机遇,同时,征信业管理部门也将面临更多新挑战。为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推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需要,适应新形势、新技术发展变化,建议有关方面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1.健全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制度和诚信理念是维护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度的社会诚信水准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不成体系,征信行业自律机制也没有形成。《征信业管理条例》解决了征信业无法可依的问题,但相关实施细则还不够明确。我国征信管理的立法建设可参照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细化《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完善有关制度规定,例如有关互联网隐私保护策略和客户授权认证有效性的法律确认、数据信息的跨境使用和信息安全等问题。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刑法)中有关债权保护、债务违约等失信行为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失信惩戒提供法理依据。三是推动国家层面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以及数据开发策略研究,为各部门、各领域信息共享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2.完善信用数据标准体系,为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统一的信息采集和发布标准是实现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的前提和基础。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组织制定了《征信数据元》等六项征信数据标准,这些标准对于整合来自不同金融机构的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金融数据之外的跨部门、跨领域数据的数据标准仍不统一,难以实现信息整合。为跨越信息孤岛,实现不同领域、不同系统的信用信息共享,建议人民银行结合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新情况,修订完善现行征信数据标准体系,针对互联网征信的发展要求,制定有关电商、社交网络等新的互联网信用数据采集标准,补充征信数据交换标准、数据查询使用规范等新标准;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客户基本信息采集规范和分类标准,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奠定基础。


3.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征信服务体系

我国征信市场需求巨大,应鼓励征信机构多元化发展,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信息服务产品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促进社会运行效率提高、成本降低。考虑到中国经济体制和市场现状,结合我国征信业发展历史,我们认为“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公共征信机构与民营征信机构互相补充、竞争有序的格局”,应是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的方向所在。


4.强化征信业监管,规范和引导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征信市场化多元化改革实践对征信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范围和监管事项大量增长,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如互联网、大数据征信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电商、社交等各类互联网数据哪些应纳入征信监管范畴;评级评分结果如何应用,如何避免消费歧视等,都亟待从法律和监管层面加以规范。这些互联网征信遇到的新问题,在国际上也还是空白,唯有依靠改革实践逐步厘清。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对各类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指导。随着人行征信系统接入机构不断增加,各类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征信数据库的数据质量、信息安全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都带来了挑战,客观上要求对各类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对内控薄弱的机构加强监管,以维护人行征信系统的权威性。当前,各类新兴征信机构各展其能,争相抢占市场,在丰富征信服务的同时,极有可能出现诸侯混战局面,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非常必要。二是建立征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市场准入退出标准,明晰征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并对相关资质进行检查或考核。三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信用评分活动,明确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明确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的政策、程序、方法,以及评价标准等。


5.丰富征信产品,推动征信信息在更广范围的共享应用

目前我国的征信产品主要是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征信评分尚处起步试验阶段,相比发达国家征信市场,我国在征信产品、服务内容、应用范围上还有巨大拓展空间。进入“互联网+”时代,个人网上活动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被记录,而大数据技术又让海量数据的处理分析成为可能,从而带动和支持着征信产品的丰富。

一是拓宽人行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实现金融借贷数据的全面覆盖,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在征信市场中的核心作用。同时,借助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主动抓取网页信息,对征信系统信息实施深层次整合。二是推动征信产品创新,提供更丰富的征信产品和服务。未来,征信系统将不仅提供信息主体的信用报告和评级,其服务还将延伸到反欺诈、催收管理、营销活动支持、就业市场服务等领域,征信系统也将成为个人积累信用信息、提升信用记录、监控信用记录的平台。三是积极推动征信评级机构升级。目前国内缺少在国际上具有权威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建议人行支持一定数量资质良好、有实力的国内评级机构做大做强。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与国内评级机构合作,做好企业内部评级和风险防控工作。四是推动人行征信信息在国家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普及应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促进社会公民和组织诚实守信的自觉性。


6.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提升公民道德素质

当前,要整顿和规范社会信用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必须从德治入手,应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强化社会道德和信用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并通过建立和落实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主体的维权知识,激发人们讲信用的内在动力,把诚实守信变成自觉的行为,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根治诱发失信的投机心理,并积极参与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


关于征信市场发展的业界关注与个人看法

央行拟下发征信牌照的八家企业还处在被市场热议的阶段,然而一些用户在尝试查询个人信用评分时十分困扰,多家的评分衡量标准不一样,到底哪家为准?会否最终形成类似费埃哲那种统一的评分系统?

我认为,不同的征信机构有各自的信用评分、评级判断标准很正常。原因在于,不同的征信与评级机构市场定位不同,收集的数据也不同,数据模型设计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更是有很大差异。其实,正是由于这种差异,才是多元化征信市场、不同层级征信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所在,也是不同征信机构竞争力差异的表现。从世界范围看,美国等成熟信用市场也经历了从“百花齐放”到“一枝独秀”的市场选择过程,费埃哲评分最终为大家普遍接受、通用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式,是市场和客户长期选择的结果。目前,我国征信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未来几年还会出现各种版本的信用评分,经历一段时间蓬勃发展后市场一定会出现优胜劣汰,最终肯定也会形成一家或几家广为市场认可的信用评分模型。

也有很多人关心,对于市场化机构纷纷进驻征信市场,这是否代表市场被抢占呢?我认为,征信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也不同于直接借贷市场,而是一个依靠数据密集、智慧密集与技术密集等专业优势建立起来的特殊服务市场。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市场约束,进入和退出都有一定的门槛(或者规矩),进入之后,也要经历市场的不断检验才能站稳脚。能否在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取决于你拥有的资金、数据、技术、人才等方面因素,对于中小征信机构而言,如果能够在某一细分领域做得足够好,足够有特色,与已有的征信体系形成互补,就可能大有可为,闯出自己的一片天。

黄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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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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