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

金融危机以后,中国的监管当局也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中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现状的监管指标和体系,并积极吸收巴塞尔III的流动性监管改革成果,形成了流动性监管的新框架。  

一、中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的进程  

从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历史来看,国内的商业银行体系到上世纪90年代才有了相对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近年来中国在进行流动性监管时,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趋势:  

第一,监管主体的改变。流动性的监管主体逐渐由中国人民银行转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此背景下,流动性监管对象也逐渐由整个金融体系,转向对银行体系的重点调控。  

第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发展程度逐渐深入,实现从模仿到创新相对于银行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监管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流动性风险监管起步相对滞后,但近几年的发展速度不可小觑,指标体系不断健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计量方法不断更新,手段措施不断创新。  

第三,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指标逐渐细化。中国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方法都在不断的改进与完善。  

二、中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现状  

随着中国商业银行数量的不断增多,对资金来源的争夺日益加剧,致使中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愈发显现。  

(一)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  

国内商业银行长期处于高利差的环境下,而且面临着较多的期限错配现象,积累了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  

1.资产负债业务的期限错配  

在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传统的借贷业务所占比例较高,长贷短存是银行期限错配的主要特征。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下,如果出现大量短期存款同时被提取的情况,而银行一时又无法回收贷款,就会给银行造成非常被动的流动性紧张局面。  

2.资产结构单一,贷款占比过高  

资产来源多样化能够有效的增加银行的流动性,但是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完善,银行的资产结构相对单一,中国银行业的存贷款比例水平相对较低;而发达国家由于市场成熟、工具多样,所以其存贷比例普遍在100%以上。从表面上看,中国银行业贷款规模小于存款规模,风险较小,但这并不表明中国银行业是绝对安全的。  

(二)宏观政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的关系  

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制度由原先的计划经济制度转变而来,所以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还保留着较多的行政干预色彩,对市场的影响较为明显。特别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会对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产生较大影响。  

1.货币政策对银行流动性影响显著  

目前,中国主要使用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两种货币政策工具来影响货币供应量。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银行之间的公平效率,可以对存在流动性风险的银行加强监管力度,及时纠偏,同时还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自发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  

此外,央行也会采用利率工具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控。但是,由于中国还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水平相对稳定,而且中国居民储蓄的行为受利率影响较小,因而利率的调整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相对比较透明。  

2.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  

中国银行体系相对稳定的原因之一在于潜在的国家信用担保。隐性担保的存在,虽然在短期内会起到稳定的作用,但是长期来看却存在明显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在利益驱动下,会更加追求收益性,从而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除了以上因素以外,中国银行业还面临其他一些流动性隐忧。比如证券市场对银行存款的分流、融资渠道拓宽的双刃剑作用、以及国外游资的挤入效应等等。  

三、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及其缺陷  

中国的流动性监管虽然起步晚,但是近年来监管当局加快了流动性监管政策的研究和推出力度,在充分参考了国际流动性监管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颁布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形成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框架。  

(一)流动性监管的现行框架  

中国银监会2014年2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从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流动性风险监管两方面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提出了要求。其中,“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要求。  

当前,中国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合规性的监管指标;二是用于分析、评估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工具。其中,合规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  

(二)现行流动性监管体系的不足  

虽然近年来中国的流动性监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我们仍要不断地完善,防范流动性风险于未然。  

1.监管标准一刀切,指标设计粗略  

目前,所有的银行基本都执行银监会制定的统一标准,缺乏“一行一议”的灵活性。完全标准化的监管方式,可能会倒逼银行走向同质化的道路。这可能将继续造成银行业禁锢于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系统流动性风险。因此,中国也应当针对金融业发展的形势,设计更加灵活全面的监管方式和指标。  

2.对现金流的关注不够  

监管部门更多地是选取存贷比例等结构性的指标来衡量和控制流动性的风险,但是事实上,现金流的枯竭逐渐成为其他因素诱发流动性风险的一种中间环节。因而,在流动性管理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现金流的情况,通过现金流的分析来避免风险蔓延。  

3.流动性指标大多为时点指标  

通过对中国现行的流动性指标体系的分析,其中的大部分指标都是关于存量的,这样计算出来的数值并不能完全反应流动性的真实状况,无法准确的显示出银行的流动性全貌。  

四、巴塞尔III流动性监管指标在中国的落地  

2013年10月,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性办法》(征求意见稿),宣布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个指标。但是,由于中国银监会在2014年1月颁布《流动性办法》时,巴塞尔委员会正在修订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标准,因此仅仅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暂时未纳入净稳定资金比例。  

1.流动性覆盖率的引入和影响  

《流动性办法》规定,对于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流动性覆盖率新规实施的影响:第一,总体缓解了银行业的达标压力;第二,银行业的盈利水平可能会受到影响;第三,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完善多元化的融资结构;第四,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2.稳步吸收2014版的净稳定资金比例  

巴塞尔委员会2014年1月和10月相继颁布的《巴塞尔III: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征求意见稿和最终稿中公开了对NSFR的修订,包括:新增了剩余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资产和负债分类,有助于减少悬崖效应;通过使用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定义来决定RSF权重,提高了NSFR与LCR的一致性;对可用稳定资金(ASF)和业务所需稳定资金(RSF)的折算率进行了调整,总体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的NSFR值。中国应对2014年新修订的巴塞尔III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规则引进吸收,对现有的流动性监管制度进行补充。  

五、进一步完善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  

针对中国银行业流动性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与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差距,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配合,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一)中国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指标的选择  

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高度依赖存款、限制证券的使用,负债相对稳定,因而更加适于采用直接测量;但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发展和使用,流动性的动向监管,流动性的监管指标应该是多元化、多层次的。  

第一,增加动态指标。通过对流动性缺口、流动性指数等相关指标的观测,判断银行流动性的动态趋势。  

第二,关注宏观政策的影响。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水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的影响显著,所以商业银行在进行流动性监测的时候,同样要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影响,对存款准备金和利率的风险率应当予以关注。  

第三,增加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测度指标。中国的金融创新逐步推进,对于金融衍生品和表外业务的现金流也要给予一定的关注,对于流动性指数和存款集中度都应当予以一定的关注。  

(二)监管理念的改善与推动  

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自主管理流动性的能力和水平需要提升的地方还有很多,因而就目前的状况,还需要监管部门更加全面系统的实施流动性监管。  

1.发挥自身优势,引领监管的发展  

中国的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处在“模仿”向“创新”过渡的阶段。未来的金融全球化对于世界各国而言是一个普遍的挑战,中国作为G20成员国之一,也可以借此机会,发挥自身的优势,代表新兴市场国家,形成自己的监管体系。  

2.颁布流动性风险的指导性限额  

监管部门在进行流动性限额的计算时,要充分考虑每家银行的具体不同情况,根据机构的业务策略,机构主营业务的复杂性,混业的情况,现金流的状况,以及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位置来测度这个限额。  

3.提高货币市场的资金融通功能  

中国要加大货币市场改革,充分发挥其资金融通的功能,使之成为向银行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与运用的主渠道,并在银行管理其资产负债结构、进行日常头寸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而有利于化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4.加强期限错配和现金流的监管  

监管部门不仅需要为商业银行提供统一的计量方法,还需要对计量中所需要的参数进行必要的规定,对于资金流入,可以根据银行期限来分类;对于现金流出,同样根据其到期日划分。然后要求商业银行重点关注中短期限的资金流。  

5.实施分类监管  

对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可以利用博弈矩阵,来评估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流动性事件的影响。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管理。对于流动性的潜在影响和发生概率的高低,主要依靠分析工具的测试结果来综合考虑,还要分析不同金融机构的规模、市场占有率等因素。  

6.引导银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监管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多样化安排资金来源,加强筹资的渠道管理,缓冲银行对单一渠道的依赖程度。针对目前商业银行比较依赖存款渠道的现状,银监会可以考虑引导银行多采用其他融资的手段,比如内部融资、海外融资、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资本的扩充。

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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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学教授,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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