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题】辩证看待海外企业的母公司背景

香港M公司,声称是某澳洲家电知名品牌商B,悉尼奥运会的赞助商。欲从中国某家电企业A公司进口一批液晶电视,给出的价格比较有吸引力。因初次合作,A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制度,委托信用视界进行资信调查。

信用视界经过调查,出具的信用报告如下:M公司实为澳洲公司B在香港的BuyingOffice,注册资本1万港币,实付2元。澳洲公司B股份50%,另50%的股份为私人C拥有。B公司是澳洲知名品牌,的确曾为悉尼奥运会提供电器赞助,但财务报告显示:B公司连续三年大额亏损,2011年初净资产约为0,主要靠控股公司输血。其控股公司有两家,分别为F公司和G公司,F公司经查为某香港公司,G公司为家族公司,G公司负责人为香港M公司50%股份的拥有者。

关于股东,股东一般分为企业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通常情况下,企业法人股东代表着目标公司的坚实后盾,在目标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时,可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同时仍要注意,并非所有母公司均是“安全的港湾”,也可能是“榨汁机”,把子公司当成输血的工具。当子公司发生拖欠时,因其是独立核算、独自承担法律责任,母公司往往没有代偿的法律义务,“子债父偿”不适用于法人公司之间。

信用视界建议,在合作时,一定要做好海外企业的资信调查若遇到海外企业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时,要关注其股价波动的信息;若为非上市企业,则要去关注母公司其它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另外,若买家股东为自然人时,需要关注其国籍信息。

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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