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老赖”的前世今生 | 信用时代 如何对付老赖?

“债权人都去世了,债务人还没有露面”。这并不只是一句茶余饭后的玩笑话,近几年,一件件“老赖”事件在全国各地接连上演。据法院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对于这种“执行难”的案子也非常无奈,但在政策对老赖没有更为有效的约束力之前,只能眼看着老赖的气焰越来越嚣张。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这对于债权人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与此同时,这个口号并没有流于形式。两会之后,眼看着多个城市迅速配合展开对老赖的最严惩戒,一系列措施不仅让人大呼过瘾,也使我们更加确信,老赖的末日大概真的要来了。

“老赖”在中国的前世今生是怎样的?在日常经营中,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避开“老赖”?不幸遇到“老赖”该如何维权?近些年,针对“老赖”出台了哪些政策,成效如何?今天阿信就为大家一一解读信用时代的“老赖”对策和法规!


起底:老赖的前世今生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一直以来,“执行难”可以说是诉讼中一个巨大而且长期累积的痼疾,对于这件事,不仅法院头疼,连律师对于执行也非常无奈,胜诉判决经过一番辛苦终于拿到手,结果最后成为一纸空文。

有数据统计,只有30%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而另一批人像寄生虫一样吸收着本该属于债权人的利益,借以满足自己的私欲,他们的存在让债权人人心惶惶,也让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受到挑战。

为什么老赖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屡禁不止?除了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不完善,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之外,没有针对老赖的有力惩处措施也是一大原因。

针对这个问题,2010年最高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重点在第二条和第三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这个规定明确表示,对有财产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书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进行高消费限制。

但“可以”的意思是法院拥有自主决定权,即也可以不限制高消费。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以履行,法院一般也不会采取这种限制措施。

另外,从规定中的九条具体措施来看,就像它的名字“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一样,它的威慑力主要还是在于有一定社会经济地位的中层,对于一般的老赖而言仍然没有任何威慑作用。

眼看这个规定并没有起到想象中的效果,最高院又出了新招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随即发布。

规定表示,凡是具有履行能力,却采用种种措施抗拒执行的,法院将直接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逐级上报,最终由最高院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将其曝光于大众搜索之下。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国法院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02万人,失信信息查询4011万人次。

对老赖的惩戒并未止步于此,最高院继续亮出杀手锏。

今年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44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个备忘录的发布意味着,凡是要用到身份证的地方,老赖都会被严格限制。

接下来,随着《备忘录》中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可以确定的是老赖不仅仅工作会受到巨大的影响,甚至连普通的生活也会处处受限。

而从这几年对于老赖的逐步深入的措施来看,最高院正从完善惩处政策入手,倒推人们去建立信用意识,为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基础条件。


避险:交易风险高,如何有效避开老赖?

在这些措施尚未完全发挥其影响之前,对企业来说,对待老赖的态度仍以预防为主。在交易过程中,如何避免跟老赖的合作,进而保障交易安全?今天,阿信为大家整理了几个常用工具,帮您在交易前、合作中全面避开老赖。


一、合作前: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避开老赖。

常用工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视界,百度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已于2013年正式开通。社会公众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信用视界


图片来源:信用视界

信用视界是一家拥有十年行业经验的企业征信机构,强大的创新能力奠定了其大数据平台的绝对优势。目前,信用视界已覆盖6000万家中国企业,数亿条风险信息,可以查询全国范围内的老赖(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


3、百度


▲图片来源:百度搜索

百度搜索“老赖”,可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直接显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百度对接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保证信息来源的准确性的同时,使得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更加方便。


二、合作中:监控合作伙伴动态,避免合作伙伴沦为老赖

常用工具:信用视界——信用监控

在大数据风险监控领域,信用视界是较早开展大数据监控的平台,它拥有强大的数据分析技术和能力,能自动精准识别风险信息。作为拥有10年征信行业经验、第一批获得人行颁发的企业征信牌照的机构,信用视界拥有的数据量也非常可观,目前已覆盖6000万家中国企业,数亿条风险信息。

在信用视界的信用监控中,您可以随时监控合作伙伴的司法信息,即时获取目标企业的裁判文书、被执行人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便于您在发现目标企业出现法律风险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无保护的信用交易,及时发现“老赖”苗头,在合作伙伴沦为“老赖”之前,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信用监控中,您可以看到具体的司法风险信息提示,第一时间发现目标企业的司法风险
▲图片来源:信用视界

信用监控中,您可以查看“老赖”企业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具体情形,第一时间发现“老赖”苗头
▲图片来源:信用视界信用监控



补救:遇到老赖后,该采取哪些措施?

大部分人认为遇到老赖注定意味着欠款难收,而通过律师的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对老赖采取以下法律手段,将大大提高收回欠款的概率。

一、申请查封(含预查封)

一般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类就要采取查封措施,如土地、房屋等。对标的物有证的查控措施就叫查封,对标的物未办证的查控就叫预查封(待办好证后转为查封)。

二、申请冻结

对股权、收益、存款账户、应收(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等采取的措施。

三、申请扣押

主要对动产采取的措施,如车辆、产品、原材料等。

四、申请划拨

对存款、工资、分红等实际已存在于金融机构的款项而采取的措施。

五、申请扣留(限制支取)收入

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分配款、执行款、工资、分红、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采取的预先控制措施。

六、申请提取收入

对上述已存在于协助执行人处的款项收入,可申请法院提取,要求负有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向法院划拨该等款项。

七、申请强制交付

在追收不良债权案件中较少见,有时是强制交付由第三人保管的属于老赖的财物或票证。

八、申请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可以适用于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涂除租赁或占用纠纷等案件,也适用于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要求使用人(占用人)腾出房屋(土地)。

九、申请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股权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债权人或者买受人应申请法院向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发出执行裁定,及时办理。

十、申请评估、拍卖、变卖

对法院已查控的财产进行处置变现。

十一、申请参与分配

对老赖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另案中有执行款时可申请参与分配。

十二、申请代位执行

对老赖怠于行使其债权的,可申请法院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次老赖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申请代位执行。如次老赖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且该债务未经裁决的,债权人可提起代位诉讼;如债务已经生效裁决,次老赖的异议无效,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代位执行(备注:如果老赖尚未申请执行的,需申请法院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申请执行,否则直接强制代位执行或申请并案执行)。

十三、申请冻结未到期(或待决)债权

申请法院裁定冻结、次债务人不得对老赖清偿(含和解),而债务人不能处分该债权(转让、放弃、和解),履行期届满时向法院提存,如工程款、租金,或正在诉讼中的其他债权等。

十四、申请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老赖出现分立、合并、承包、挂靠、更名等情形,或老赖出现失踪、继承等情形,老赖的债务用于家庭开支可追加配偶(家庭成员)为老赖,债务转移,老赖的上级或关联人无偿接收、调拨老赖的财产等情形,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不依法清算等,老赖不具有法人资格(如个体户、合伙企业)等,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

十五、申请申报财产

申请法院责令老赖主动申报财产,申报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资产清册、债务清册、应收账款凭证、企业注册资金到位资料、工商年审报表、纳税报表以及财务帐册等资料。

十六、申请调查财产情况

申请法院对老赖进行“五查”,主要是工商、国土、银行、车辆、证券等情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及各个部门的联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院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地掌握及控制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

十七、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调查账户流水:如果有证据反映老赖的某一账户经常有大量资金进出,或怀疑老赖的款项主要经过该账户进出的,或怀疑老赖收款后将某笔款项转移,可申请法院发函给银行提取该账户的流水,查明款项进出及去向,找出关联企业,如属规避执行的,可申请追加执行主体或采取相应措施(撤销权、代位权、追究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还有申请法院向有关国资办、改制办等机构调查取证改制企业(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十八、申请法院搜查令

对老赖仍在正常经营,有健全财务账册的,可申请法院出具搜查令,强行搜查被执行人的办公或经营地,强制交出相关财物(甚至开凿老赖的保险柜)。

十九、申请司法审计

对老赖仍在正常经营,有证据反映近期仍有大额收入或老赖对某笔大额收入拒绝说明去向的,可申请审计(但申请时需表明申请人愿意垫付审计费用)。

二十、申请悬赏

最高院及各地法院都有类似规定,但似乎没有什么执行,但肯定了措施的合法性,建议可以多加研究采用。如果老赖有“仇家”,有时候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十一、申请限制高消费

这是常规措施,凡是执行案件都可以申请法院限制老赖进行高消费(高消费的标准有些省法院有界定)。

二十二、申请限制出境

如果老赖有涉外因素,或有证据反映老赖有业务涉外,可申请法院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境,但法院对此类申请审查较严格,且期限只有三个月,期限届满后又要当事人申请,很麻烦。

二十三、申请列入失信人名单

这是常规措施,凡是执行案件都可以申请法院将老赖列入失信人名单,随着互联网发展及各个部门的协调性加强,失信人名单将会列入当地征信系统之中。

二十四、申请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申请人需垫付相关费用。

二十五、申请财产调查令

部分法院可以出具《调查令》给律师到相关单位调查财产或取得相关资料文件,律师要用好这一便利。

二十六、申请上级法院监督执行

对逾期未执结案件,申请上级法院进行监督,限制执结或更换执行法院。

二十七、申请司法拘留

对老赖确有收入但又拒不申报财产,或正在恶意处分、转移财产,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的行为的,可申请法院采取拘留措施。

二十八、申请对被执行人或相关单位(个人)罚款

对拒不申报财产、妨碍法院执行,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的行为、拒不协助执行等当事人或老赖的相关负责人,可申请采取这项措施。

二十九、要求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一项当事人的权利,是对被执行人藐视生效裁决的制裁。

【▲此部分资料来自网络,作者不详,欢迎认领】


政策:限制老赖至今,有何成效?

今年8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还发布了《致老赖的一封公开信》,也让我们得以一窥针对老赖的惩戒措施的成效。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而今年5月份一则“老赖被困南极”的消息被疯狂传播。某公司法人王某因欠130多万不还,上了三门峡某法院的失信“黑名单”。而这时他正在南极旅游,上黑名单后买不了机票,因此被“困”南极。作为一起真实的案例,这也为“老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诚信教育课。

针对老赖的惩戒措施愈发严厉,但人们仍旧存疑:这些措施只是对老赖本人进行限制,对于老赖将财产转移至直系亲属名下等行为,惩戒规则并未覆盖。另外,对于老赖在被强制执行后仍不予执行的恶性失信事件,规则中并未有更加强制性的保障措施。

但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信用观念的成熟和各种防止老赖出现的大数据工具不断完善,高风险交易会逐步减少;随着政府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以及新法规的不断出台,“老赖”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长久来看,大多数老赖将因为受到威慑而收敛其失信行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终将走向成熟。

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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