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所谓的企业黑名单制度到底能起什么作用?
它能够取得多大效果?
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
当前我国失信现象频频发生,商务诚信问题较为突出,信任关系脆弱,严重制约着商务领域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
从实践上看,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可以有效缓解这种现象,遏制失信蔓延与加深的势头。通过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披露,可以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
黑名单,就像在市场上立一块公开的告示牌,对黑名单中的企业能够有很好的约束和矫正作用,对心存侥幸的企业有警醒作用。企业黑名单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有效防范市场经济中失信行为。
从理论上看,信用是获得信任的资本,是能带来价值的价值。诚实守信就拥有信用资本,就能获得社会价值。随着信用经济的日益加深,社会与市场将越来越按企业拥有信用资本的多少来分配资源并给予机会。
现在银行、行业组织、行政管理机构都在开展信用评价、评级与评分,其实就是在探讨并尝试着对企业进行信用资本定价,并以此为依据决定授信多少以及是否给予机会。企业黑名单制度就是告诉人们这个名单里的企业信用资本很少,在资源稀缺和机会有限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分配给他们。
制作和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而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是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是新兴的信用管理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黑名单制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发挥作用:
信用信息征集与应用程度。这主要涉及黑名单的制作与形成过程是否公平、准确;黑名单的发布是否及时、广泛等。现在,有的黑名单就有很多争议,甚至有错误;很多部门或行业组织公布的黑名单只显示在其官网上,而社会公众很少关注这些网站,大家普遍关注的几大门户网站、电视频道、报纸杂志上却很少见到黑名单,因此社会公众无从得知黑名单所列企业,信息普及与应用程度较低。
惩戒程度与警示效果。目前,黑名单所列企业一般只在当年的部分融资活动中受限,而对于其他活动以及第二年以后的融资活动基本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很小,企业并不会因为身处黑名单而社会声誉严重受损、分配不到资源、失去投标和商业合作机会等。这样,黑名单中的企业失信成本很小,对他们自身没有约束作用,对其它企业也失去应有的警示与前车之鉴的震慑作用。